关于严禁非法采挖、销售鹅卵石的联合通告
关于严禁非法采挖、销售鹅卵石的联合通告
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,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水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鹅卵石属矿产资源,对保障水工程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。同时,鹅卵石也是一种风景资源,是建设生态旅游县的重要基础。保护利用好鹅卵石资源,是政府的基本职责,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
二、采挖鹅卵石的单位和个人,在采挖前,需报经水务、国土等部门批准,并取得相关许可文件后,方可组织采挖。
三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非法采挖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鹅卵石,坚决取缔本县范围内鹅卵石的非法交易场所。
四、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任何组织和公民对非法采挖、销售鹅卵石的违法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,有权向国家机关举报。举报电话:水务局:0579-7624713,国土资源局:0579-7640425,公安局:0579-110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武义县水务局
武义县国土资源局
武义县公安局
二OO六年九月一日
发布人:admin
发布时间:2006-12-2 10:19:24